皮和革

最早见于甲骨文,本义为用手剥兽皮;后引申为生物学上动物或植物体表面的一层组织——皮层组织,广义指表面。

皮,象形字。

西周金文从又(手)剥取兽皮,“图2上半部分”像兽头及躯干,“图2中间部分”像剥取之皮,所谓“合体象形”。时手可左可右,至春秋固定于右,籀文皮字上体作“图3上半部分”,则头、躯、皮已不可辨识。战国时,又或作寸,但没取得主流地位(又与寸是形义皆近偏旁的更替)。皮字上体多作“图4上半部分”、“图5上半部分”、“图6上半部分”、“图7上半部分”、“图8上半部分”、“图9上半部分”、“图12上半部分”、“图13上半部分”、“图14上半部分”,此皆西周“图1上半部分”之头、躯、皮之变体,讹变严重者“头”作“图10上半部分”、“图11上半部分”,皆“图1上半部分”之变体。 [5]
《说文》规范作“图15”,从又为省声,是所谓的理据重构。隶变后楷书作皮,笔意与笔势变化结合,成为记号字。《说文》本义是剥取的兽皮。云梦秦简《秦律十八种·田律》:“食其肉而入皮。”通“彼”,代词。马王堆汉墓帛书《周易》:“公射取皮在穴。马王堆汉墓帛书《周易》:“或鼓或皮。”用作地名。云梦秦简《编年纪》:“(昭王)二年,攻皮氏。”用作姓氏。战国韩戈“皮氏”。人名。 [5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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革,始见于西周金文。 本义为去毛加工好的兽皮。引申指人的皮肤。也指用皮革制成的盾牌。也是古代八种乐器之义。

“革”始见于西周金文(图1)。“革”字在西周时期发展变化的很大。最初的“革”字(图1)结构复杂,但发展到字形2时,结构构型就已经很分明了。最初的字形像一张悬挂着的首、身、尾俱全的兽皮。金文的字形像一张制好的皮革头尾俱全,中间教宽的地方是皮革。在“革”字的发展历程中,西周时期后的发展,也就没有很大的变化了。直至发展到了现代汉语。
“革”字是象形字。《说文》中说“革”的本义是“兽皮治去其毛”。也就是指去毛加工好的兽皮。由此也衍生出除去的意思。把“皮”治去其毛的“革”是加工改变了的兽皮,所以也引申为变革义。《诗经》中说“羔羊之革”。这里指的是改变的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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